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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员工辞工是提前30天,17号向工厂提出辞工申请,老板说第二天给我填离职申请表。18号早会开会当众说辞退我,然后给我离职申请表,让我填了当天离厂。事情比较突然,又没有结清工资,我没有任何安排就马上离厂很不方便,所以要求19号才离厂但是老板说再住一天需要收费。工厂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加班还是按1:1给加班费,强制要求加班,不加班按旷工处理。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其他 2019-05-11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公司要其提前走,相当于公司主张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需要支付相应的待通知金。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不能这么操作。不过一般现实工作中的操作都会和员工本人去沟通,协商一致约定最后工作日并不给予补偿,一般员工都想着早点走,也没什么心思工作了,这样的心态工作效率也不高,这种情况就看公司怎么和员工谈了。
  • 我们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 您好,发生劳动纠纷,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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