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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想咨询的是,我现在是有白血病治疗期间,医疗期是4月18号到期,合同的4月底到期。单位要是要是现在不跟我续签合同,除了经济补偿费,其它的补偿还有么,比如医疗补偿费,谢谢

其他 2019-04-19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满后终止,终止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按您说的您的医疗期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结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只需支付经济补偿费。望采纳,谢谢
  • 请到劳动局社保科咨询,他们更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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