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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合同开庭审理中,卖房方夫妻二人让居委会开了离婚证明并加盖了当地民政局的公章,买房方有当地民政局提供的“没有给刘开过任何婚姻证明书”,请问提供的离婚证明有没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 2019-04-19 2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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