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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二月离职未休过年假能追讨

刑事辩护 2019-04-19 16: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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