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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还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其他 2019-08-16 0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流程:提出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要求4份);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原件要求4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要求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要求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要求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要求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要求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2、相关规定协议(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
  •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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