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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我当时签的是返迁合同,也约定了搬离时间,收了搬家费,合同中约定了我未搬离的违约金。但现在拆迁已停止(因有人起诉拆迁无效,拆迁暂停)已有三年时间。眼看返迁无望还要出去租房子,又没有政府违约不给房的违约金。就不愿搬了。现拆迁公司已我违约为由,向我追要违约金,说以合同约定,一天1800元,一个月五万四,也就是说我房被收了,还背了一身债。到年底向我要一百万违约金,还要递增,远高于房价。我想问,我可以上诉合同无效吗?因为返迁房永远是修不出来的。不可能一辈在外租房。

拆迁补偿 2019-07-12 09: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后,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过错责任。
  •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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