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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老公分居三年,怎么申请离婚,

离婚 2019-11-26 18: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对方若不同意离婚,就要诉讼离婚。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注意:法律上没有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的说法,只有分居两年以上可视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因此最终离婚还需要由夫妻一方进行申请。
  • 分居两年只是离婚理由中的一个,不是必须的,以下都是离婚的理由(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您好,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您所述,您/您朋友/您亲属可以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我们团队每年办理离婚案件上千件,都可以帮当事人争取判决离婚,在离婚纠纷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近期刚办结几件与您类似的案件,都成功离婚,我们可以给予您成功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参考;如想争取成功离婚,
  • 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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