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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及时发放工资,个人想离职如何向公司行文能得到补偿金。

仲裁 2019-05-15 15: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没有发放工资为由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欠薪的情形该怎么办?
    1、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向当地的媒体部门反映,求助媒体。
    4、请求司法援助。
  • 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讨薪被公司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是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经济补偿可以先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 按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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