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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的一个工人,在我家呆了九年,其中领工干活五年,剩下其他时间都呆着,生活费我全包了,买貂皮大衣和其他东西,光是有他签字的汇款单,就有四十多万,现在上我这耍无赖不走,总在我家附近徘徊,都是早上七点多过来,下午五点多离开,今年刚来的时候就非法侵入我的房子,让后我报警处理了,这几天天天来我家附近徘徊,并且扬言要杀我全家,死在我厂里,他每天徘徊的录像我都有,而且扬言的话我也有录音录像,请问怎么处理?他不起诉,也不去劳动仲裁,天天就是在我家附近徘徊,影响我全家人身安全。

仲裁 2019-05-20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庭审理并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一般应当在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参加陈述、辩论的情况下进行并作出仲裁裁决,但是,在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的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发生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情况,为了保证仲裁审理的顺利进行,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同时,规定缺席审理与缺席裁决制度,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等维护。如果缺席裁决是依法作出的,则缺席裁决的效力等同于对席裁决的效力。因此,缺席裁决的案件,仲裁机关也应依法向缺席一方当事人宣告裁决,并向其送达裁决书,告知其请求仲裁庭补正裁决书错误的权利,请求补正的时间;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和提出申请的法院。缺席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补正裁决书的错误,或申请撤销裁决。仲裁机关作出的缺席裁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当然,如果仲裁机关作出缺席裁决是未经书面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未到庭有正当理由的,则缺席裁决就不能发生与对席裁决相同的效力。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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