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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一笔法院判决下来的10万赔偿款在异地(我和被告是同省份不同市),现我想要法院去帮我拿回这笔钱,但我的代理律师说,如果要法院到异地去执行的话,我原告要交3000元左右的异地执行费,而且这3000元以后是拿不回来的,之前我听说如果要求法院执行的话从04年开始就不用预交什么执行费了,作为原告要交钱而且交钱后拿不回来更没听说过,我想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所以我就想问一下,如果现在要求法院到异地去执行拿回赔偿款,是不是还要交什么执行费,或者其他的什么费用(比如去办该案的法院工作人员的车费,伙食,住宿费...等),谢谢各位律师!

案件执行 2009-05-19 1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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