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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咨询两个问题。 一,2011年8月初经广告传单了解到出国打工很赚钱,我就去了汶上某劳务公司报名,并交纳报名费3000元。8月中旬汶上劳务公司带我去济南某对外劳务公司面试,通过后和济南劳务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及确认书。回到汶上后,汶上劳务公司又向我索取3000元。由于现在我本人出现经济状况,无能力再支付后面的费用,所以向汶上的劳务公司提出退出。汶上的劳务公司以在济南我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为由,要我必须履行合同,不然就要再交10000元的违约金。徐老师我想问我在济南签的《中介服务合同》与汶上的劳务公司有没有关系?我如何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二,我与济南某对外劳务中介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及确认书,都有我的签名和手印,但是,我签订时没有济南公司的公章,这个协议是否能成立。中介费用是汶上的劳务公司交的,我没有济南公司的收据。有汶上劳务公司的6000元收据我还能不能像汶上的劳务公司要回我交的6000元或一部分。 跪求老师帮助

争议解决 2011-10-09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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