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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5年,现在公司发出通知.公司2011年10月15号停止营业,同时要求全体人员可以调到分店上班,工资不变,岗位不变,如不意愿调到分公司人员可以申请辞职,但我们大家都不愿意调到分公司,因为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不便,5年以来,公司没有给我们买社保,上班时间经常调整,有时是28天制,有时是26天制,多上的也没有按加班计算,且平时加班是5元一小时.我们所签的合同跟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不一样.是旧的合同,且也已经过期,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公司赔付补偿金,社保及加班费吗?如果可以,我们需要收集那些证据.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争议解决 2011-10-09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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