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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公司写的解除合同的理由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XXX公司依法解除此前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10月9日-2023年10月8日)解除理由: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严重违反我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师德行为规范。2.未按照我司请假制度提供相关证明,三次旷工。请于2019年4月26日前来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若未在通知日前来办理,视为自动离职。这样我应该真么办1.我请假有医院出具的假条,我在微信上和公司领导请假了,因为我是孕妇不方便过去,所以后面给他送过去的。2.我不认为我有违反师德的行为。

其他 2019-04-24 18: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准备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你目前是孕妇,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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