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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的房子是2010年11月30日过的户,当时房主把2010年取暖费发票给我看了(他没住人交的是30%的热损费),今年我去交取暖费时被告知2008年的取暖费没交,让我补齐,请问我该交吗?这是谁的过失?我应该怎么办?谢谢您了

消费者维权 2011-10-08 1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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