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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里男方在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外面欠了别人的债,夫妻两人有共同房产,在家的人起诉到法院,女方不愿意承担的情况下。夫妻共同的房产有影响吗?

离婚 2019-06-20 1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如果确认男方有对外债务的话,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后,将属于女方的财产部分给予女方
  • 有影响的,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委托律师审核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以维护合法权益
  • 需要证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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