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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20岁,失踪半年,可以立案吗

刑事辩护 2019-06-04 0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 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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