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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某某今年28岁,经人介绍与丈夫认识,结婚两年有一女,婚后两人感情不合,现孩子四十多天两人发生口角,丈夫又予以家暴,本人想维护自己人身安全,及权利

离婚 2019-04-28 0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可以诉讼离婚
  • 你好!~收到暴力威胁就及时报警,实在没有和好的可能,可以考虑离婚。
  • 您好!遭受家暴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权: 第一,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寻求帮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阻止。 第二,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因被威吓时,不能申请,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代为申请。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其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夫妻一方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报警,留下案件回执等证明并保存好。若日后因夫妻感情破解而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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