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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加盟的分公司,总公司要求上交公章,正常吗,我是法人不应该由自己保存公章吗,公司收走,对我有什么危害吗

其他 2019-04-28 23: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首先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具体如何保管,可以跟总公司协商。
  • 你好,需要根据加盟协议约定履行,有异议的话可以向工商局部门举报
  • 您好,这种情况是应该是比较正常的。
  • 你好,需要慎重,有风险
  • 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存在风险,谨慎小心天
  • 您好,应当由法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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