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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五年前离异,一女孩判给我,当时我做生意,判决男方不给生活费,这几年男方也没给过孩子生活费,现在我生意失败有外债,生活出现困难,这种情况能起诉把孩子判给男方或者让男方付生活费吗?

离婚 2019-05-16 05: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协议变更,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抚养权变更,只要没有违法和对子女成长不健康的事项,是允许协议变更的,协议变更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等证明文件,到户籍当地所在公证处办理变更公证。
  •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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