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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已离婚20多年,女儿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学费、生活费一直由我承担。现在我已多病缠身,并因精神分裂办理病退,前妻多年肝硬化发展至现在顽固性腹水,因她与娘家兄、姐关系不和,女儿总让我承担经济和精神的重担,我还需年迈的母亲及弟妹照顾,对此无能为力,可女儿不理解,常生我气。母亲和弟妹也常从精神和经济方面帮助她们,女儿已28岁,为了前妻辞掉工作,因我不能自理长期与母亲居住,现在女儿要求我卖掉房子帮助她们,请问我有义务帮助她们吗?

调解 2019-12-13 14: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没有法律义务
  • 子女当然有赡养离婚父母的义务,因为虽然父母离婚了,但仍然是子女的父母,赡养义务不能因为离婚而失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和子女是否有房没有关系,和子女是女儿还是儿子没有关系。
      如果子女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可以起诉这位子女维权。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 你好! 你没有义务!
  • 从法律上你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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