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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2010年10月07日在杭州的一间外资(美国)公司工作至今,中国总部在杭州,所以我是经过浙江人力资源进入这间公司,因为我的职位是质检员,主要工作地点在广东,所以的的社保买在深圳,但因为公司因为业务大部分转到柬埔寨,这边的业务量严重缩减,今天收到经理通知被解雇的消息,我的合同期签到2020年3月31日,2011-2016年没休年假,请问我突然被解雇应该得到哪些赔偿?谢谢!

其他 2019-04-30 09: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你与单位或老板发生了劳动争议,首先应与单位或老板进行协商,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虽然不是法定程序,但却是解决一般争议最常用的方法,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追问】你好律师,我想知道应该得到哪些赔偿,有些朋友在其他公司工作,也是类似情况,公司给他工作年限2N+1的赔偿,年假补偿,加班补偿,和合同期未满,剩下的几个月也赔偿。是这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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