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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外地务工人。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原企业工作。是一家烧烤连锁企业。工资待遇不错。我和我爱人进入这家企业工作,进入公司后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这个合同算是自愿签的吧,因为现在所有企业都如此,没有这样的合同不录用你的。但是很多条款中自然有自己不能认同的地方,但也没办法所有企业都如此。合同中有不足半年不退押金。工资刚入职的时候是2700这是底薪。加上提成和满勤一个月当时综合工资是4200左右。公司升级,去年11月份,底薪改为5000,其他提成没有了,有个人考核工资,加起来能到6000作为打工的我们,没有一技之长的这样非常不错了。可以说公司对我们可以,自然我们也是在所有人中我们从实习员工,到A员工,付出很多。工作嘛,没有付出不可能有回报,我们不怕苦不怕累。为了生活。我坐满11个月,现在下来自己做餐饮。刚刚要起步。我爱人第一次入职做了8个多月,我恩工资都开了。因为期间我爱人回家因为孩子小,在家老人看护,回家一段时间。第二次回来又重新入职。也签了这个合同,这次工作期间4半月,因为没有做满半年。也就是六个月,押金1950元没给开出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这个合同走法律效应吗?是否合法?公司也没有给员工交保险类产品。也是同样签了一份公司提前写好的一段文字。让我们自己用自己的笔记抄写一下,按了手印,大概内容是,本人自愿签署协议,与公司无关。作为员工,公司对我们可以,我们自然也不想给企业找麻烦,但是我想知道这样的协议法律法规上是否受保护?我们这个押金1950就得不到了吗?我们没给公司带来过任何影响,并且我们夫妻之间还是公司星级员工。在线的律师希望能帮我解决我心中的纠结。谢谢。

其他 2019-05-02 0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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