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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装修签订的合同,装修款首付60,然后37%(油漆没完成,背景墙没做,衣柜什么都没有)就让我付款,最后3%合理合法么?

其他 2019-07-25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租租赁公司会和装修公司签合同的:装修合同的签订与一般合同的签订所需注意的细节一样,分为以下4个方面
      1. 合同的内容必须体现我国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原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必须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 合同条款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如单价与总价的货币名称要一致;价格条件款一致;合同多次出现的货名要一致等。
      3. 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与双方通过发盘和接受所达成的协议一致。
      4. 合同条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错列或漏列主要事项。合同词句要准确、严谨,切忌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约”、“可能”等词句不要使用的细节是一样的.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解读】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的结合程度有可分离(即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两种形态。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可折价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 你好,,请问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呢?如果对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话可以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请来电免费咨询或到律所当面详谈以便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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