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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8岁,今天一辆电动车把我儿子撞的轻微骨折,打了石膏,头破了,流了好多血,医生本来还让缝针,伤口1.5厘米,对方就只给付了二百多的医药费和买了一百多的吃的,没给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要多少费用?

其他 2019-05-02 07: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对方责任的大小,主要结合双方各自的过错来判断,由各自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关于赔偿的项目,如果孩子构成伤残,那么责任方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等费用。关于维权途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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