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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是我对象贷款买的房子结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款离婚后房子有我的吗

离婚 2013-06-04 19:4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有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对方的名字,则房子是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应该补偿给你。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 有你一部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 婚后还贷及升值部分属于共有,可以分割。
  • 如果婚前是你丈夫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他的名下,这个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对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由你丈夫给予你一定补偿。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你们共同财产。
  • 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应该给你补偿。
  • 你好,房子属于你对象的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应当给你补偿的。
  • 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房屋增值部分你有权主张男方给予补偿
  • 共同还贷部分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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