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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想咨询一下我借了5分月息的钱给了一年左右的5分利息后来又给了一年多的3分利息现在对方起诉我的话我当初给的利息超出银行利息的那一部分会不会算在本金里面的

银行 2019-09-11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债务追讨,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欠银行钱被起诉后没钱还,银行会申请法院查封借款人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之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为此建议:一、主动与银行商谈,说明难以还款原因;借款人一旦因为失业、疾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最好主动跟银行打电话联系,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二、偿还部份欠款本息,表示良好还款意愿;筹集资金,归还部份贷款本息,表示良好的还款意愿,争取银行谅解并同意分期还款,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形成不良记录;三、签订分期还款计划;按时守约还款。当银行看到借款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基本上会同意分期还款,并会同借款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延迟期限、利息折扣、每月还款额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
  •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2、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不保护复利原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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