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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正新鸡排直营店的一名店员,划香肠手受伤了,当天店附近没找到诊所,就去了一个小医院缝针包伤口,后来店长帮忙问公司说能报销医药费,两周后拆线了,就把医院消费单给店长了寄回公司了,今天公司那边说不给报了,这种情况应该报销吗?

其他 2019-05-08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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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 如属于工伤,一般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解决
  • 你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
  •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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