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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去年4月参加A主办方举办的车展,展位费实际1万,当时签订1万的站位合同,我司向厂家申请的4万支持,需高开3万的票,我司开2万,厂家开2万,总计开4万的票。1月后,主办方一直不给开票,后沟通,主办方负责人雷要求走3万的账到他们公司公帐,扣除税金0.15万,承诺1星期内退回2.85万。我司法人分别转款1万和2万的金额。走账后,他们公司财务李要求提供一份三方合同,合同金额为4万的,三方为:主办方A、我司、厂家。内容为我司参加A主办的车展,车展展位费为4万元,我司承担2万元,厂家承担2万元。半个月后,2.85万的走账款还是没有退回。车展负责人雷也辞职了,让我找他们公司的现负责人周,联系周后,她表示帮忙解决问题让我联系他们财务李。财务李让我开个2.85万劳务费的票,并准备一份2.85万劳务费的合同,就帮忙办理退款。我这边按要求准备好后,再找她们,她们就以所有的车展款没有收回和车展负责人雷失联为由(由于车展效果很差,有10多家4S店不给回款),拒绝退款。事后多次讨要,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今年3月,我找到他们车展负责人雷,雷以这笔账是进的公司账户,跟他无关,但愿意一起帮忙去他们公司要款。A公司还是以雷没有把车展款没收回为由,拒绝退款。事情就胶着到现在。由于提供了4万的三方合同,3万走账➕1万车展款,正好是这个金额,明面上,合法合规,他们也是凭这点有恃无恐。1、想请教,这种情况下怎么收集证据,要怎样才能要回这笔款?2、能否报警,告车展负责人雷和财务李诈骗,因为是雷让走的账,财务李让开的2.85万劳务费票,承诺退款,现在不给退。或者这事件,可以告谁诈骗?3、此事涉嫌我司税务高开票,如果我报警和走司法程序,到时司法机关是否追究我司虚开发票的责任?如果追究,虚开3万的发票,会有怎样的惩罚?麻烦各位大律师给予解答,十分感谢!!!

其他 2019-05-08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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