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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他人财产罪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20-02-06 1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侵犯他人财产罪的构成与钱的数目无关的;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对象特征:本罪的犯罪对象特定,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行为特征:侵占罪的行为特征非常明显,包括行为人已经合法占有、拒不退还两个要素。只有这两个要素同时满足,才会构成侵占罪。目的特征:侵犯财产类犯罪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特征,即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返还,而不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是不能构成侵占罪的。诉讼特征:侵占罪属于纯粹的自诉案件,如果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只能通过自诉的方式启动诉讼程序。立案标准:本罪立案标准尚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关于职务侵占案的标准: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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