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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女儿、女婿在崇文区落户上班,暂无小孩,俩人月收入1-1.5万元。我(62岁,妻子59岁),有2亩果园,年收入1万多点,妻子因甲亢丧失劳动能力,另有一小女儿未婚,月收入1千,挣钱养活自己,余钱交家里。 问:1、大女儿、女婿应当给我养老费吗?多少合适? 2、小女儿要做手术,约5-7万,大女儿,女婿是否应当摊钱? 3、若大女儿、女婿不掏养老费,又不为小女儿手术摊钱,法律认为应该吗?我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1-10-10 09: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大女儿应尽赡养义务,赡养费根据当地的消费支出计算;大女儿没有义务支付小女儿的手术费;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赡养费。
  • 1、大女儿应当给,按实际需要及大女儿经济状况。 2、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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