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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因去年市政改造,门面广告全由市政统一定做,以前我们的门面招牌,他们全部给拆除。但后来一直没有给我们做,整个一条街面就我一家没有给做,【装修好了就是没有帖子在上面】具体原因我也不知道,今年春节后,我打电话投诉,但一直没有回复。最后决定自己找人做,我就找了一家制作招牌的公司【有没有注册我不知道 是门面房 户外抬头上写着能刻字】和他们的负责人谈好 制作4个字并贴在我公司的门面上面。价格是280元,做好给钱。过了二天他们的负责人带着一个工人【后知道是他的弟弟】并自带来了一个3米高的人字梯子,和一些帖子用的工具。来我公司前并没有通知我,包括帖字的时候也没有和我说声,就开始工作。当时那个负责人在上面帖字,另一人在下面扶着梯子。期间有一骑助动车女子撞倒人字梯子【本道路为人行道 不能骑车的】使上面的人摔倒在地。因是头部着地,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现有几点疑问需向律师请教:一。我和二个贴字人是雇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其中一个人是负责人也就是死者】二,如是承揽关系,而他们没有注册公司,作为我定作人算不算选任失误,他们有门面的,并且有很大的招牌广告。当时我以为他们是正规单位,因是门面房我以为肯定是要注册的,不然门面不能开的。但我没有看他们的营业执照。因为就二三百块钱的生意,当时就大意了。三,受害者和肇事者会不会起诉我。如果我们有怎么的话,需要承担多大的赔偿。万分感谢!!!!

诉讼 2008-04-02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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