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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04年建房屋,有土地申请批文,但是当时自己房子旁边没有土地,由村委会同意,在村里另选了块地造房,08年自己房子拆迁,但是另造房未拆,现在说是违章建筑,请问如此认定是否合法?

拆迁补偿 2019-08-20 0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无村委会另选地建造的证据?
  • 违章建筑,已经超过了二年没有发现和处理的,行政机关即不能再按违章建筑进行处理。
    如果现在要拆除,应得到一定的补偿。
    法律链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一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二是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
  • 要求土管所再出具新的宅基地证明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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