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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号我到某公司上班(但公司未开业,今年5月15号才开业,中途已经工作出了好多货),直到这个月的5月8号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按照劳动法向该公司提出之前的工作数月按双倍给我,公司拒绝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还有,可以拿到工资的机会大吗?谢谢

其他 2019-05-12 23: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是未开业还是未成立,如是成立而未开业,则可以要,反之则不能!
    【追问】已经成立了,有公司名称,他这边分厂只是没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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