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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2014年借我32万,我是当天分三次去银行取款然后给他的现金,他于当日向我出具借条,后来2016年在我妻子的要求下重写了一份借条,原借条撕毁,落款日期是2016年,到目前为止其总共还了我15万,然后电话关机了,人也找不到了,借条上没有他的身份证,请问律师,如果我要起诉他,法院能受理吗?借条日期和实际借款日不一致会影响审判结果吗?

其他 2019-05-13 2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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