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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5月10日骑电动车闯红灯在人行道上电动车侧面刮倒一位48岁的女士交警认定为我驾驶方全责,案发当时本人态度积极、端正的陪伴安抚受伤者并且及时带受伤者去医院就医,并在受伤者提出身体各处不舒服的同时按照医生指导下对全身多处部分、以及脑CT做了全面检查,受伤者在能使用医保的前提下提出拒绝使用医保我自费花费检查费1000元。最终检查结果为只是腿部表皮擦伤身体无任何骨折等损伤患者声称右脚肿动弹困难大夫说怀疑是软组织挫伤,建议上石膏或者较贵的支具静养2-3周。于是我付了治疗费买了较贵的支具作为治疗。又花费了1000余元。出院后受伤者要求我赔偿其误工费以及因请假导致的年终绩效考核后影响到的年终奖损失。我应该怎么办?这个误工费要求的合理吗?

调解 2019-05-14 09: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 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扶养人生活费;4、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当事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1、丧葬费;2、被扶养人生活费;3、死亡补偿费;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你好,一般是实际损失的
  • 一般是实际损失的 。
  • 按照责任沟通
  • 您好,需要赔偿误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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