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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不想在一起了,但双方没有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小孩子任由一方去上户口,双方会怎样呢,又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离婚 2019-11-08 23: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共同抚养孩子
  •   解 除 同 居 关 系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甲方:赵XX,男,汉族,19XX年11月25日,XX县人,住XXX小区,身份证号: 。   乙方:姜XX,女,壮族,19XX年7月11日生,XX县人,现住XX坡,身份证号: 。   赵XX与姜XX于2007年相识并相爱,后于2008年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2009年7月16日,姜XX生下一男儿,取名为赵XX,现孩子由男方父母扶养。赵XX确认赵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2010年底,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赵XX归赵XX抚养,姜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赵XX独自承担。   二、女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保证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同居期间所购买物品电视机、床垫归女方所有,摩托车由男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婚姻法》意义上的同居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合法的同居和非法的同居两种。合法同居即婚姻,是指符合《婚姻法》上关于结婚的实质和形式要件的同居,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非法同居从内涵上讲,应是不具备《婚姻法》上关于结婚的各种要件的规定而发生的男女同居,是一种事实民事行为,不为法律所支持;从外延上讲,非法同居应是除合法同居以外的其他各种同居行为。因此对于合法同居即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离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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