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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癫痫病,且没有结婚证。是1994年7月份地方习俗结婚。但是现在有两子女已成年。属于禁止婚姻和无效婚姻吗?她没有自生能力。也从来没有抚养过子女,子女有可以不赡养她吗

离婚 2019-05-14 15:0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同时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你好,子女有法定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儿子女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您好,没有登记结婚不属于 合法夫妻,赡养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起诉要求 其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
  • 您好,94年2月之后没有正式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属于婚姻关系,没有实际构成抚养关系的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 你好,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
  • 你好,如果是1994年7月才结婚,且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中国法律不承认双方有婚姻关系。 无论其是否有自生能力,其子女对其均有赡养的义务。
  • 你好,子女有赡养义务
  • 需要承担责任
  • 你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你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但是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这是不能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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