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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过户,婚后办理房产证这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10-17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用去公正的,只需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写上申请书(因为什么原因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起到房管局办理就行。
      一、需要到房子所在地的房产交易办理变更手续,产权人都必须到场签字;
      二、夫妻名字都在房产证的,无论是否还有其他人,房子里都有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其他排他协议。
  •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存在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离婚时还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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