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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不是亲生父母!抱养女儿!之前有上户口!湖北省!迁移福建福州!迁移证!迁入证都办好!湖北把户口取消!福州派出所不收户口!就是没有出生证明!把户口丢失了!如何才能恢复户口!拜托指点谢谢!

离婚 2019-11-24 15: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恢复户口!联系派出所办理
  • 首先,孩子的父母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报告,并要请其开具证明,说明某某在某时某地生了一个小孩(写明性别),还没有上户口,请协助补办出生证明。
    第二步,找到当天给孩子接生的医师,同样请其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接生了一个孩子(写明性别),并签上字。
    第三,父母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小孩子并没有按时上户。
    最后,父母需持以上证件,到接生所在医院找其领导,说明情况后,请其按规定流畅给予出生证明的相关补办手续。
  • 1、父母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报告,并要请其开具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3、父母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小孩子并没有按时上户。
    4、持以上证件,到接生所在医院找其领导,说明情况后,请其按规定流畅给予出生证明的相关补办手续。
  •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由派出所答复你了,他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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