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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把双方共同房产卖给他人拉.法律生效吗?

离婚 2017-06-01 22:5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 没有另一方共有人的签字,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房管局也不会办理过户的。
  • 首先一方是不能擅自处分共同房产的。但是实际情况要看房产是否已经过户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和支付了对价,但无论如何,你都有权利提出撤销该合同的诉讼请求。
  • 无效,欢迎来电咨询
  • 要看卖房手续是否完善。
  • 您好,看第三方是否善意取得。
  • 没有另一方共有人的签字,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房管局也不会办理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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