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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重庆人,我和前妻与2010年结婚,婚后有一女B某,由于没钱没有上户口,后离异,子女B跟我。李女士和A男子未婚生有一女A某,后性格不合,分手,罚款给A某上户口,子女A跟李女士。 现在我打算和李女士结婚,(根据重庆计划生育条例20条(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非婚生子女享受婚生子女一样的待遇,那么我们不能生育了,对吗?我知道交罚款可以生育。我想请教下, 因为B某女儿没有上户口,我要是现在和假装没有子女,等李女士有了孩子C某上了户口后,再给B某女儿上户口好上吗?上户口可以不出示C某的证明吗?我意思不被罚款。当然,我想知道,前提是我们再生育是不合法的,要是李女士是婚生子女,不符合20条例的例外,一样的吧?婚生和非婚生都一样的吧,在计划生育问题上?你能帮我逃避罚款不?

离婚 2011-10-10 1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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