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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本人离婚一案,我是被告人婚前生一女,母乳时间一审,二审判决书小孩归原告抚养,被告我执行中级法院判决书抚养义务,每个月都交付抚养费,现在原告起诉我一直以来都没有交抚养费、还要变更,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7 12: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抚养子女,您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所以,您应当根据判决书支付抚养费。 如您想变更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向法院申请:1.对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对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您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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