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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理退休时,必须把个人档案(异地保存)移到办理地(汕头)吗?

其他 2019-05-20 0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档案的重要性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业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职工档案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认定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年龄、有毒有害岗位时间的重要凭证,是职工取得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一定职位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也是人事管理严格用人单位在招用、提拔使用时的必要审查材料。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及时履行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职工档案随其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保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指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 个人档案在发生劳动纠纷离职后: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许多劳动者都面临着档案迁移问题,甚至有的还迫切希望知道用人单位在自己的档案里写了些什么,而不少人恰恰因此结怨“老东家”。那么,面对档案纠纷,离职员工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办理退休,必须资料齐全,资料不齐全的,劳动部门有权拒绝办理退休,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但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不会胜诉。
      认真审核资料,是审批退休的必须履行的程序,如果社保部门存在故意刁难,设置障碍,无端寻找理由拒绝办理,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社保部门存在违法行为,没有理由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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