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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8号打的辞职报告,到6月8号,才能走,然后我找领导请假,不给请,现在生病了,休息也不让休息,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5-20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假是职工的权利,但是,是否批准请假,是单位的权力。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职工的请假申请。法律规定是可以请事假的,但是要扣掉相应的工资。公司不让请假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公司因此让你离职,你可向单位工会求助协调解决或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了以上两点,就可以解除了。
    呵呵,这个搞笑了,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当然应该给你一份的,单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你们就属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那就不用更不用理他了,都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在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发给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要是证明你丢失了,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的。你想想用人单位有没有这样的证明。
  • 关于辞职报告,解答如下:
    一、辞职报告只是法律程序;
    二、无须理由,也无须文采;
    三、如:由于本人原因决定辞职,现依据法律提前一个月正式提出辞职,即最迟于几月几日正式离开岗位,恳请领导及时安排人员作工作交接,等等。
    四、应该提交辞职报告,否则公司算是旷工离职,一是会扣工资,二是可能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影响以后找工作。
    五、辞职行业登记种类也不同,找新单位时可能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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