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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跟单位说不能去他们那工作,他们把三方协议四份都退还给了我,但是协议后面又标注了违约需赔付5000,可是那里的负责人没有说要我赔,只是说不能出解约函给我,所以现在我的三方协议四份都在自己手里,我用不用赔违约金?

其他 2019-05-21 0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的三方协议,指的就是你、学校、以及单位公司三方之间的协议。其实签不签三方协议,关系都不是很大搜索,但这里边还是有点区别的:
      1、因为你是应届生,也就是说,对于你的就业,学校是有责任的,是要负责的,签了三方协议就表示你已经找到了工作了,这个学校成功的教育了你,并顺利的把你推销出去了,以后就跟学校没什么关系了。而这种三方协议,也可以做为学校就业率的一个依据,如果你不签三方协议,学校的就业率就上不去,而且以后你找上门,比如办个暂缓就业什么的,你还得挂靠在学校里边,学校依然有义务替你找工作,为你联系。如果你不签三方协议,直接跟公司签合同,那就是你和公司之间的事情了。你可以根据合同自行处理与公司之间的相关事宜。根据我的经验,一般学校都是要你签三方协议的,这有利于学校就业率,甚至有的学校会在你没找到工作之时,就要你随便盖章。当然,你也可以办理暂缓就业,然后单独同公司签合同,那样就二方协议了,出了问题,你自己跟公司去解决,学校就不掺合了,不过对你来说,区别不大。
      2、如果你签了合同再去别的公司应聘,也不是一定不可以,这就要看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规定了最低的服务年限,以及违约金,那么你如果跳槽,肯定就要支付违约金了,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其实问题也不大,因为公司拿你没办法。不过现在公司都很聪明,一般都有这样的条款,所以要你看清公司合同的内容。
  •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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