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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速递公司一名员工,于前些天利用职务之便,把本应交到票务中心的票款想归为己有。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5月5日,公司老板把头一天收到的票款交给我,让我去票务中心把钱给人家。我们公司跟票务中心是长期合作的。结果我却把钱一拿,跟公司一天没有联系,一天也没回公司,公司老总当天就找到我家里去了,我家不在西安。当天晚上我们老总给我发短信,家里人也给我发短信,但我第二天就把钱如数奉还了《把钱打到我们老板的银行卡上》。都还给公司了。但是我们公司老总当天已经向公安局报案,他说就算钱还了也不能说明我没犯法,他说这事他说结束才能结束,只有他去公安局撤诉,我才没事。他不撤诉,我这辈子都有事。他说我已经被公安局列为网上通缉犯了,公司还欠我一月工资呢。这应该是一码归一码吧?我看老板的意思是工资也没戏了。我想请问您,我这属于什么情况? 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当时拿的公司票款是18385元~ 麻烦您给我分析一下

其他 2009-05-21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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