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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受劳务派遣到一个单位工作,现在所在的公司可能要裁员,如果被裁员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吗?和公司签合同的正式人员都得到了赔偿,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找劳务还是找所在工作的公司呢?

其他 2019-05-21 15: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该找原来的派遣单位进行解决。。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 1.劳务派是否要试用期,主要取决于你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约定,不是必须要的。 2.既然他们之前做了一张表格证明可以胜任工作,现在又以未通过为借口辞退,是不合规定的,你可以申请仲裁,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3.劳务派遣工一般适用于临时性、非固定性岗位,但法律也未禁止安排在固定工岗位上。
  •   劳务派遣制工作不是跟正式合同一样的。n  劳务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的不同:n  (一)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n  (二)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n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n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n  (三)劳务派遣合同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而一般的正式合同只涉及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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