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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实际控制人不到案,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求应急管理局出具事故认定书,依据什么?有没有这个权限?

其他 2019-07-23 02: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于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你好,重大安全事故罪有两项具体罪名,均以追究直接责任人为主,量刑标准在《刑法》中分别有规定。《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你好,建议询问办案机关原因
  • 你好,建议及时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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