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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律师我们夫妻感情不和,我离家出走了,在异地已2个月了,他对我不理不问,有2个孩子,一个21岁了,一个7岁了,该怎么办?20年来没有体谅和包容,就是人们说的过的是丧偶式的婚姻,太累了,我受够了,请问在异地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19-12-12 2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从法理上讲,丧偶是一种法律事实,离婚则属于一种法律行为。丧偶一般是自然发生,故意杀掉配偶另当别论!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需要当事人的积极行为才能发生,没有不作为离婚的情况。
  •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但要以诉讼方式才可以。回登记结婚地户口处办理则不用诉讼。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到原结婚登记办理。财产分割就按取得财产的时间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
    婚前的,属个人财产,各归各;
    婚后的,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分配。扶养孩子的、老人的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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