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因为不需要交养老,企业让我签订了非全日制合同,如今已经过了三年,企业要求我转岗,我觉得不满意,不想做了,这样我有赔偿金吗?

其他 2019-06-19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下情形,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按应当支付额度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在已经支付试用期工资的基础上,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且还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已经告知,并且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可以解雇,无需赔偿。
  • 1、你好,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2、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求你转岗,实际上是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3、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与你协商一致,同时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对岗位的约定。现在,你与用人单位已经转岗了一年多的时间,虽然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但是,这在法律上并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4、但是,即使进行了转岗,但是不能降低劳动报酬。5、如果用人单位以转岗为由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6、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的时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镇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